关于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进行统一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博罗农商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行”)已于2020年4月9日通过公众号渠道发布了《关于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公告》,明确了LPR转换的相关事宜。为加快落实人行公告要求,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运用,节省您宝贵的时间,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不包括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企业贷款。
二、批量转换方式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在2020年8月21日起对转换范围内未选择转换利率模式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统一转换为LPR,转换规则如下:
(一)加点数值计算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其他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合同项下未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转换日前一工作日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LPR期限品种选择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
(三)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日与重定价周期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从转换时点至合同重定价日期间,执行利率等于贷款当前执行利率。
三、温馨提示
(一)根据人行公告,我行采用等价转换方式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批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因此在转换日到重定价日期间,贷款执行利率将保持不变,不影响您的实际贷款利率,您无需担心利息变化情况,同时您也无需重新签订合同或其它操作。
(二)我行将通过南方日报、惠州日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向您推送相关通知,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请您注意查阅。
(三)自公告发布起至8月21日前,如果您对转换方式存在异议请致电96138或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支行及经办客户经理,另行协商转换事宜。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行将统一进行批量转换。
(四)如后续您对我行统一转换LPR有异议,您可联系贷款经办支行及经办客户经理申请转换为固定利率(仅可转换一次)。固定利率按照转换前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进行转换,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五)本次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慎防诈骗。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公告。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